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变更抚养起纠纷 温情调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彭博)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邵某与被告丁某于2018年离婚,离婚后被告主动抚养孩子,但后期被告由于没有时间,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抚养,同时,被告需要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调解过程中,法官鉴于孩子小丁已年满8周岁,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他的权益密切相关,所以,要首先了解小丁的意愿和想法。在和小丁的聊天中,法官了解他的学习、生活和父母陪伴情况,同时小丁表示愿意跟随妈妈邵某一起生活。

  了解到孩子的意愿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亲情作为切入点,从对孩子未来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分析,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都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第一位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丁随母亲共同生活,由原告抚养至小丁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丁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夫妻离异虽然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却依旧存在。子女抚养事关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双方应本着有利子女的原则,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选择,努力将离异给子女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充分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社区、学校进行婚姻家庭、孩子抚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