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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论政]醉酒入罪要"一刀切"不能"搞特殊"

发布时间:2010-12-23  来源:新华网-新华时政  字体大小[ ]

??[栏目提示]新华网是广大网民知天下事、评天下事的平台。新华网时政部推出“网民论政”栏目,汇集广大网民对当前时政领域的热点事件、人物、现象的经典看法,供大家分享。

(2010年12月23日 总第453期)


漫画/陶小莫 (资料图片)

   “醉驾一律入罪”引发委员热议:对公务员不公?

    醉酒驾驶能否科学界定?如果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否需要考虑情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详细

    [网友声音]

网友"注册昵称很难":醉驾入罪的出发点是基于醉驾的危害性而提高阻遏力,与情节的轻重无关。公务员醉驾被开除是必须的,一个不能管理好自己的人,怎能放心让他管理公众事务。

网友"不争论一言堂":醉驾入罪不能出细则,否则,又会柿子专逮软的捏,让权钱钻空子,逃避打击。一刀切是非常英明的做法。醉驾即入罪很好。

网友"a浪迹天涯":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就是给贪腐留伏笔!

网友"游在沙漠中的鱼":社会需要公平公正,应该一视同仁!

?? 

网友"米菲兔": 醉驾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无论是否公职人员都应杜绝!

网友"mconstant": 这个可不能搞特殊化!

 

网友"远足":希望把醉驾改成酒驾,什么叫醉,到达什么程度叫醉?喝了酒就不能开车,管你醉不醉!

网友"日薄西山2008":(如果是这样)那就加上一句,只有公务员酒后可以驾车,其它人有罪。

网友"好事者A": 公务员应率先垂范。

网友"远足":就因醉驾就被开除有点重了。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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