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高彦辰)一根网线、一台电脑、授权登陆“云间”,身处两地的双方当事人出现在了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
近日,鸭园法庭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要求王某偿还垫付款及利息共计16万余元。
案情回顾:2017年8月17日,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履约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信用卡透支,汽车销售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王某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导致汽车销售公司代偿,王某应向汽车销售公司偿还代偿款以及占用费。因王某在履约过程中违反相关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代为清偿被告王某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依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偿还原告公司的代偿款,但王某至今拒不偿还,故诉至鸭园法庭。
因现下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原告无法到鸭园法庭参加庭审,为了保证疫情防控下审判工作能够正常运行,经张明德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原告以线上互联网的方式参加庭审,被告线下来到法庭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参加庭审。
庭审中,各环节有序进行,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音质清楚洪亮,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均未受到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一场线上+线下的“云间”庭审顺利结束。
此次庭审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打破了传统的到堂庭审模式,解锁网上开庭的新模式,有效的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少了诉讼成本,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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